2017/01/19芒果日報--黨國黑幕--特偵組辦案偏頗,爭議不斷遭廢除

170119芒果日報--黨國黑幕--特偵組辦案偏頗,爭議不斷遭廢除


立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明年元旦廢除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修正草案」,成立近10年的特偵組確定將在201711日走入歷史。

新修條文明訂,特偵組自201711日起廢除。

而為讓各級檢察署能於特偵組廢除後可借調專業人員協助辦案、跨區偵辦重大案件。新修條文明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也能指定各級檢察署跨區辦案。

由於國民黨團提出異議,經表決後,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以66票對23票通過修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90679

~ 馬政府聯合貪檢 憑偽證重判陳水扁?! ~

陳前總統遭最高法院重判冤刑入獄,但日前卻有媒體報料,特偵組曾派檢察官越方如前往日本,與紅火案滯留海外的中信集團二代辜仲諒密會,教唆辜仲諒緊咬陳水扁收賄3億元。近日更有重大發現,越方如前往日本密會辜仲諒時,身邊帶的竟是日前因收賄遭羈押的檢察官陳玉珍。外界不免懷疑,馬政府為辦陳水扁,連貪官都能派上第一線!

挺扁大將高雄市議員鄭新助於記者會表示,馬政府為掩飾其治國無能,現在更爆出特偵組為讓陳水扁順利入獄,特別派檢察官越方如到日本與辜仲諒談條件,教唆辜仲諒做偽證以換取辜能平安回台,且與越方如隨行去日本勸辜仲諒的人,更是日前因涉嫌收賄遭到羈押的檢察官陳玉珍,馬政府「聯貪治國」的事件再添一筆。

鄭新助強調,特偵組檢察官密會偵查中涉案被告已是司法大忌,其中是否有條件交換不無可疑,而且陳玉珍只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並非特偵組一員,與陳水扁所涉案件根本沒有任何關連性,為何陳玉珍會與越方如聯手出擊,司法單位應嚴加查辦。

鄭新助又指出,辜仲諒在紅火案二審時翻供說出在特偵組威脅利誘下,才會在一審時緊咬陳水扁收賄3億元,如此偽證已經被辜仲諒全盤托出,當初陳水扁是因辜仲諒的偽證證詞才被起訴、判刑,現在證實證詞全是特偵組編導構陷,應立即開啟再審程序,還陳前總統一個公道,且應立即移送越方如與陳玉珍教唆偽證部分,如有「更高層」涉入其中更應從速查辦。
https://web.facebook.com/chenchimai/posts/10200252246780546?_rdr

收黑錢二千餘萬,檢察官 陳玉珍求無期徒刑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2013-03-09 02:18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遭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檢舉,指她按月收賄廿五萬至卅五萬,長期當業者門神;計收黑錢高達二千三百廿五萬元,特偵組八日依貪汙罪起訴陳玉珍,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特偵組認定陳玉珍自板檢主任檢察官至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橫跨一、二審,長達六年八個月,包庇賭博電玩,創下司法官貪瀆案件最高收賄金額,及第一位女檢察官涉貪案紀錄。
    
 另前板檢主任檢察官、律師郭學廉涉嫌幫陳玉珍洗錢一千八百多萬,亦被起訴。業者施永華涉及行賄、賭博罪,因自首舉發陳玉珍貪汙,特偵組請求減輕其刑。    


 相較於特偵組去年起訴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林益世貪汙六千三百萬及犯罪情節,均遠超過陳玉珍,但特偵組卻未對林益世具體求刑。特偵組求刑標準,有無輕重失衡?頗令各界關注。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在八十五年間透過當時的蘆洲分局長毛猛雄,認識施永華。施自八十八年起在三峽設立「華加」、「神爺」電子遊戲場,為求順利經營尋求陳玉珍包庇,承諾按月給付賄款。施自八十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給付陳廿五萬元。 

 陳玉珍調板橋地檢署後,仍繼續包庇施,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陳姓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期間給予陳十九次不起訴,又假借扣押交付保管機台之名,下令將警方扣案的機台還給業者,讓業者繼續牟利。   

 九十一年六月,施再在新莊設立「永佳」電玩店,仍找陳玉珍庇護,陳按月再向施索賄十萬元。期間施的電玩店遭檢警查獲,懷疑被同業陷害,找陳謀議,陳教施指遭人陷害,陳藉口調取調聯紀錄,另向施索賄廿五萬。 

    
 陳玉珍九十三年九月調升高檢署檢察官,仍藉由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賭博電玩案檢察官施壓,讓施認為其仍有重大實質影響力,繼續按月給付賄款。

 陳玉珍將賄款分散至她本人、家屬的人頭帳戶,償還陳玉珍與律師友人郭學廉股票融資借款、與郭學廉共同用人頭購買法拍屋等方式,以製造資金斷點,漂白不法所得。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特偵組聲押陳玉珍獲准,郭為免提供陳玉珍使用的帳戶內資金遭查扣,三天後致電證券營業員,以本人及妹妹授權委託買賣股票的受任人身分,以當日跌停板價,全數出售股票,掩飾陳玉珍犯罪所得。 

 特偵組為追繳陳玉珍犯罪所得,已扣押她在台北巿、新北巿樹林區的三筆土地、兩筆建物,公告現值合為一千二百五十萬八千五百元,及帳戶內有價證券六百六十二萬四千五百卅元與存款一百零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九元。

http://mays5.weebly.com/9679-25910406573766620108213153919233836-27298235192344827714289612639921009-corru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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