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0芒果日報-台奸新聞--第一家庭共五人,十本護照創紀錄

151030芒果日報-台奸新聞--第一家庭共五人,十本護照創紀錄
第一家庭共五人,十本護照創紀錄

【芒果短評】國民黨就是個最會殺人喊救命的無恥集團,當年2008要選總統的時候,陳致中的太太挺個肚子到美國去,那些無恥的藍委是怎樣在靠北的?而今天馬英九一家有十本護照,這些垃圾藍委怎麼都不吭氣呢?

台奸家庭就是對台灣沒有感情,才在當選之後,女兒急辦美國護照。這麼明顯的事實,台灣人還看不清楚?還要因為馬英九比較帥,選給這種人?他的帥是會要人命的,你這些台奴真的不懂?

幾年下來,馬英九兩女兒的新聞,可說是少之又少,好像進入深宮大院一般,完全沒人知道,難道說這是媒體刻意掩蓋馬女見不得人的美國護照?

第一家庭共五人,十本護照創紀錄,果然,馬英九真是好棒棒,創下歷任第一家庭的記錄,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馬英九有幾重國籍?

雲程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在去年五月十四日發函表示「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已經結案」。即便如此,馬的綠卡仍是國人心中最大的疑慮。但馬的身分複雜可能不僅美國綠卡而已。 


二月三日下午馬英九在總統府接見「香港東華三院」董事局訪問團。報導說,或許因為在香港出生的關係,馬英九看到這些香港外賓,格外感到親切,還用粵語問候。有趣的是,會中馬自己承認一九五年在香港九龍的「廣華醫院」出生,是醫院的「客戶」。 


問 題來了!凡在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八六年間,於香港與九龍出生的嬰兒必然有「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的身分。(一九四八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第二部分「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權」第四條規定:「受此部分條文之約束,所有在本法生效後於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出生者應為聯合王國與殖民地之公 民」。 


請注意,這是無需申請,僅因出生而擁有的公民身分。為了因應香港主權移轉,此法令直到「一九八五年香港法案」和「一九八六年香港 (英國國籍)令」才有所調整。此後,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英國屬地公民,皆稱為「英國海外公民」:BNO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馬英九,我們只聽過你講自己奮戰「美國永久居留權」,卻從未聽你提起「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身分。請問,你在二○○八年之前可曾放棄「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權」?假使沒放棄,那你就是雙重國籍的總統。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55732

馬英九果然是美國人的老爸,但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嗎?

我前天的一篇文章不幸言中,馬英九果然是美國人的老爸。

我查看這兩天上來看我這篇文章的來源,好多來自立法院、政府單位、還有國外單位等等。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讓馬英九女兒馬唯中(Lesley Ma)是雙重國籍美國人的事情曝了光,這事件今天竟然上了各家新聞,不好意思,我只能說部落格的威力不可小覷。

我本來今天不想再繼續深究這件事情,因為罪不及妻小。但今天媒體不但不好好追蹤馬英九是美國人老爸這件事,更開始刻意打壓陳致中在紐約住多少錢的公寓,企圖掩蓋馬英九女兒是美國人的事實。我只好繼續就這話題,用泛藍媒體的標準審視馬英九的女兒。

拜託,真的不要逼我再出手,因為我一出手保證讓馬家重傷,甚至連女兒的美國籍都保不住。

我 先提醒一點,美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或說是美國默許雙重國籍,只要這種雙重國籍的情形"沒有造成美國管轄權困擾"的情形下,美國一般不 會對有雙重國籍者採取行動。但若是馬唯中出入境美國時,不拿美國護照,而拿中華民國護照,被抓包的話,美國有權力取消馬唯中的美國公民權。

請問:
1.
馬唯中若是在美國出生,而後入籍中華民國,請問美國國務院或AIT要不要調查處理?
2.
馬唯中過去20年間,有沒有拿中華民國護照從台灣出境,而又拿美國護照在美國入境?馬唯中是否曾經用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或離開美國?若有的話,馬小姐已經違 反美國法律,刻意對美國官員隱匿她的中華民國國籍,造成美國管轄權的衝突與困擾,美國應該有權力取消Lesley Ma小姐的美國公民權。
3.
若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馬英九全家人包括老婆小孩,都會受到中華民國政府國安單位、軍警侍衛等等公權力的保護。請問,這樣的中華民國法律會不會造成美國對其公民關於管轄權上的嚴重困擾。若馬唯中違反美國法律,會不會造成兩國間管轄權上的衝突?
4.
馬英九說她大女兒是美國生的,所以是美國人。那麼,請問你的二女兒馬元中小姐,是否曾經透過依親的方式,取得美國籍或美國綠卡?馬英九應該說明清楚。
4.
美國政府是不是應該調查以上事項,並要求馬唯中小姐在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與放棄美國籍間做一個選擇?

我不懂法律的細節,也不是法律專家,馬英九是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應該比我更清楚這事情應該怎麼去解釋處理。我只是就我所了解的相關規定,希望讓美國政府正視相關的問題,並做出適當的處理。

立法委員們或許可以到入出境管理局調閱馬唯中小姐這十年來在台灣出入境的記錄,看看她拿的是哪一國的護照,並將這記錄提交給美國國務院或美國在台協會(AIT),看看美國怎麼處理這種有可能算是逃避美國法律、鑽美國法律漏洞的行為。

同時,也希望馬英九的女兒不要刻意搬家,各位媒體與立委也應該去查看看馬英九女兒在紐約住多少錢的房子,不要總是用不同的標準,打壓本土政權的後代子女。


沒書面申請放棄 綠卡仍生效
馬英九被揭要向美納稅

台灣總統要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稅,這個國際玩笑開大了﹗今年71日起,美國稅局(IRS)依「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向 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人士追稅。台《壹週刊》以馬英九的資料向IRS北京及巴黎辦事處網站查詢,獲知馬持有的綠卡並未失效,應向美國每年繳稅50萬新台幣 (下同,約港幣12.9萬元)。 

新一期台《壹週刊》昨出版,引述IRS北京辦事處的回函稱:「馬英九的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報稅,並提交外國賬戶供查證。」回函強調:「只要持有美國綠 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須納稅的美國住民。」即使馬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必須繳「棄籍稅」。依美國規定,馬年薪約600萬元(約154萬港元),每年須 繳約50萬元所得稅。


稱已自動失效

馬英九2008年雖曾稱,綠卡在1980年代後期不再使用,卻未拿出相關文件證明。按IRS稱,綠卡失效有三原則,包括「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宣告自願 放棄」、「移民身份被美國移民局行政處分終止」、「移民身份被美國聯邦法院司法判決終止」。

曾揭發馬英九有綠卡的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轟馬「政治 信用與誠信破產,讓台灣人民委屈了」,並認為馬已不適合領導台灣。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回應,馬2008年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 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已自動失效,故絕無可能向美政府報稅。有台灣政壇人士認為,馬估計最多做八年總統,沒想到做到第六年時,美大規模查稅,其綠卡 又未以書面形式正式放棄,故被揭發事件。


台灣《蘋果日報》/台灣《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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